如在制作前有新版本的更高的标准协议发行,按最新版本的、更高的标准协议执行。容器、箱类外形尺寸和接口位置及尺寸由设计院确定。
(1)安装地点
定期排污扩容器布置在炉侧,室外布置;其他压力容器室内布置;
(1)总的要求
1)上述压力容器按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进行制造、试验和验收,并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监督。
2)设备制造完毕后,出厂前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的压力等按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的相关规定执行。
3)所供设备、管道及其它附件的油漆保温按《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 5072-1997)执行。容器的包装、运输按最新版JB2536《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的规定执行。所供设备、管道及其它附件的油漆应在工厂内完成,为保持厂房内所有设备及管道的色调协调,面漆的颜色由招标方确定。
4)压力容器壁内应涂刷2度耐高温的油漆。
5) 设备制造完成后,应在明显的位置设置容器铭牌。
6)容器接口尺寸和接口定位由投标方和投标方委托设计单位提供初步外形图,并由设计院审定,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
(2)定期排污扩容器
1)定期排污扩容器设计应能满足锅炉起停和运行时,保证锅炉排污在限定的压力、温度下运行。
2)定期排污扩容器的设计应能承受所有运行情况下可能出现的荷载最不利组合。
3)设备的接口应能承受从招标方管道传来的反作用力和力矩,并假定合成力和力矩同时作用。
4)除了考虑指定的接口受力要求外,还应留有适当的裕量以充分估计外部管道重新设计可能产生的变化。
5)定期排污扩容器出厂前应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压力为其工作压力的1.5倍。水压试验时不允许有泄漏。焊接部位要求全部超声波检验合格。
(3)连续排污扩容器
1)连续排污扩容器设计应能满足锅炉起动正常运行时,保证锅炉连续排污,除氧器在额定的压力、温度下运行。仍能保证该工况下的排污出力。
2)连续排污扩容器的设计应能承受所有运行情况下可能出现的荷载最不利组合。
3)设备的接口应能承受从招标方管道传来的反作用力和力矩,并假定合成力和力矩同时作用。
4)除了考虑指定的接口受力要求外,还应留有适当的裕量以充分估计外部管道重新设计可能产生的变化。
5)应装设安全门,防止任何工况引起连排扩容器超压。安全门设计的最大释放能力不应小于连排扩容器的锅炉最大排污量。
6)安全门由投标方提供,宜采用全启式弹簧安全门。安全门应在出厂之前作试验,整定并加标签。标签内容至少应包括编号、整定压力、排放量等参数。
7)安全门应分别直接安装在连排扩容器上,并应考虑安全门开启和排汽时的反作用力、力矩和压力的影响。
安全门最大排汽量和排汽反力计算按《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附录C的方法计算。
考虑突然施加荷载(F)的影响,对安全阀动作时所施加的作用力和力矩还应计及与安全阀开启时有关的动载荷系数,该系数可取为2。
8)装设安全门接口短管的厚度、容器壳体的厚度(包括接口加强板)及短管上的法兰均需作强度验算,使之能承受内压、安全门动作的反力和力矩、热胀推力和安全门及排汽管的重量荷载。
9)连续排污扩容器出厂前应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压力为其工作压力的1.5倍。水压试验时不允许有泄漏。焊接部位要求全部超声波检验合格。
(4)疏水扩容器
1)扩容器设计应能满足锅炉起停和运行时,保证锅炉疏水在限定的压力、温度下运行。
2)扩容器的设计应能承受所有运行情况下可能出现的荷载最不利组合。设计中应
3)设备的接口应能承受从招标方管道传来的反作用力和力矩,并假定合成力和力矩同时作用。
4)除了考虑指定的接口受力要求外,还应留有适当的裕量以充分估计外部管道重新设计可能产生的变化。
5)扩容器出厂前应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压力为其工作压力的1.5倍。水压试验时不允许有泄漏。焊接部位要求全部超声波检验合格。
6)应装设安全门,防止任何工况引起扩容器超压。
7)安全门由投标方提供,宜采用全启式弹簧安全门。安全门应在出厂之前作试验,整定并加标签。标签内容至少应包括编号、整定压力、排放量等参数。
8)安全门应分别直接安装在扩容器上,并应考虑安全门开启和排汽时的反作用力、力矩和压力的影响。
安全门最大排汽量和排汽反力计算按《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附录C的方法计算。
考虑突然施加荷载(F)的影响,对安全阀动作时所施加的作用力和力矩还应计及与安全阀开启时有关的动载荷系数,该系数可取为2。
9)装设安全门接口短管的厚度、容器壳体的厚度(包括接口加强板)及短管上的法兰均需作强度验算,使之能承受内压、安全门动作的反力和力矩、热胀推力和安全门及排汽管的重量荷载。
(5)疏水箱和闭式除盐水箱
投标方应提供就地带远传信号磁翻板液位计。
投标方应提供两对液位测量仪表开孔,供招标方安装液位变送器、液位开关用,开孔管径为DN50。
投标方提供的表计应满足相关的要求。
(6)其他要求
1)抗震要求
设备与设备支撑设计应能承受对应“统一建筑规范"的地震负荷,并保持其结构的完整性。箱内液体质量加在箱体上的倾覆力矩应在设计计算时考虑。
2)正常运行时,设备的噪声应控制在合同附件有关规定以内“即距设备外壁水平1米、高1.5米处的噪声不大于85dB(A)”。并且投标方提供的阀门在各种运行情况下,在阀门下游1米处其最大噪声不得大于80d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