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50MW
机组烟气脱硫工程
烟气挡板门
招标技术规范书
招标方:山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9月
目 录
附件1 技术规范
1.1 本技术规范书仅适用于山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5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采购的烟气挡板门。
1.2 本技术规范书包括烟气挡板门的本体及其驱动装置、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3 本技术规范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技术规范书和现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4 投标方所采用的零部件等,是技术和工艺先进,并经过两年以上运行实践,已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
1.5 凡在投标方设计范围之内的外购件或设备,投标方至少推荐2至3家产品供招标方确认,而且招标方有权单独采购,但技术上均由投标方负责归口协调。
1.6 在签订合同之后,到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方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1.7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如果本技术规范书与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以及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方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进行解决。
1.8 所有技术资料和文件中的单位采用国际单位制。
1.9技术规范书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0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商务信函等使用中文,如果投标方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需有中文译本,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1.11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12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仅用于投标方提供合同设备,未经招标方允许,投标方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与本工程和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或信息。
1.13 本招标技术规范为招标文件的附件,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和服务与本规范有任何偏差,无论大小,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提出;否则招标方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和服务完全符合招标技术规范的要求。
2.设计说明
本工程为山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5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一炉一塔布置方案,共三台炉。净烟气设挡板门,脱硫系统不设GGH和旁路。
在设计烟气条件下脱硫装置出口SO2浓度小于50mg/Nm3(测点在烟囱入口附近)。
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挡板门有三台净烟气挡板门(包括密封风机和加热器),做隔绝关断用,运行时需达到零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