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汽抽气器技术规范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30MW级生物质能发电厂工程(机组规模1x30MW,安装1台12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射汽抽气器设备,它包括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如未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偏差,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书和标准的要求。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以书面形式提出,经供需双方讨论、确认后,载于本射汽抽气器技术规范书。
1.4 投标方须执行本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1.5合同签订1个月内,按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投标方提出射汽抽气器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由招标方确认。
1.6 射汽抽气器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7 投标方提供高质量的射汽抽气器设备。这些设备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且制造厂已有相同容量机组射汽抽气器制造、运行的成功经验。
1.8 投标方对射汽抽气器的成套系统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由投标方负责分包/外购的设备需要具用12MW及以上机组的使用业绩并提供,且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
1.9 在合同签订后,招标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投标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且不另外增加费用。
1.10 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投标方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标识必须有KKS编码。具体标识原则要求由招标方提出,并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投标方需服从招标方提出的KKS编码原则。
1.11 本技术规范将作为射汽抽气器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2本次招标先采购7个的项目相关设备,各项目具体情况见本技术规范书的工程概况、及运行条件章节内容。
项目厂址、气象、水源、电源等条件详见本技术规范书附件相关内容。
3.1设备概况:本工程凝汽器抽真空系统抽气设备采用射汽抽气器型式。设置一台启动抽气器和两台两级主抽气器(一用一备)。启动抽气器是不带冷却器的单级射汽抽气器,汽源为主汽(或辅汽);主抽气器配置一台单级射汽抽气器和冷却器,汽源为主蒸汽。
3.2 安装运行条件
(1) 射汽抽气器设备露天布置在汽机房A~B列 0 m层。
(2) 汽轮机运行方式为定-滑-定压运行,滑压运行范围为40-90%。
(3) 汽轮机排汽量
TRL工况排汽量: 78.9 t/h(TRL2工况);
VWO工况排汽量: 81.1t/h;
THA工况排汽量: 76.68t/h;
(4) 凝汽器泄漏量(HEI标准)
干空气量: 15.35 kg/h
水蒸汽量: 33.78 kg/h
(5) 凝汽器蒸汽空间容积: m3(由凝汽器厂家提供);
汽轮机蒸汽空间容积: m3(由汽机厂家提供);
3.3 主要设计条件
(1)射汽抽气器抽干空气量 kg/h +抽蒸汽量 kg/h。
(2)启动抽气器的曲线最低压力为 bar(a),
(3)运行时抽气器的曲线最低压力为 bar(a)。
(4)启动抽气器达到0.3bar的真空压力用时不超过 30分钟。
(5)主射汽抽气器蒸汽汽源为(暂定):最低:压力:5.12 MPa(g),温度:535℃;
正常:压力:12.8 MPa(g),温度:535 ℃;
最高:压力:15.36 MPa(g),温度:563 ℃。
(6)蒸汽冷却器的凝结水:
最小工况: 29.9 t/h,温度 31.33 ℃;
正常工况: 93.888 t/h,温度 38.80 ℃;
最大工况: 98.316 t/h,温度 39.40 ℃。
凝结水系统设计压力:3.0 MPa(g)
(7)一般情况下,射汽抽汽器设计汽量的余量要大于 %,
射汽抽气器设计水量的余量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