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1 本规范书适用于?锅炉烟气脱硫项目。
2 工程概况
2.1 概述
本期工程为?锅炉机组。本工程要求设计采用?烟气脱硫工艺,采用?形式。
2.2 挡板设计参数(见以下进、出口档板设计数据表)
1) 烟道系统(1) FGD入口挡板门设计参数
4.技术规范
4.1 工艺要求
4.1.1 每一挡板和驱动装置应设计成承受所有运行条件下环境介质的腐蚀。
4.1.2 烟气挡板在最大的压差下将能够操作,并且关闭紧密,不会有弯曲或卡住;挡板在全开和全闭位置与锁紧装置要能匹配,烟道内的挡板设计和位置要使挡板片上的积灰或积尘减至最小。
4.1.3 执行器应配备两端的位置定位开关,两个方向的力矩开关,事故手轮和维修用的机械联锁。
4.1.4 所有挡板应另配有指示全开或全关的限位开关。这些限位开关应不受配有驱动装置的开关限制。在行程的每端应配有限制开关,并且直接指示板片的位置。
4.1.5 烟气挡板应有开/关功能。执行器开、关的时间应满足数据表的要求。
4.1.6 烟道挡板框架的安装应是螺栓法兰连接,并且与烟道间施以密封焊。
4.1.7 挡板应布置为水平轴,挡板轴材质见数据表,并且应特别注意框架、轴和
支座的设计,以防止灰尘进入和由于高温而引起的变形或退化。
4.1.8 轴或挡板运行的所有支撑应为自润滑型,在轴的末端应有指示挡板位置的明显易见的标示,并配有连锁限位开关。
4.1.9 入口、出口档板门的密封空气和旁路挡板的密封空气不同时运行。密封空气的电加热器至少应为2级,可根据环境情况决定运行级数。卖方提供密封风机的阀门,阀门直接安装在档板门上,与挡板门为机械连锁。
4.2 仪表与电气要求
4.2.1 所有驱动装置与风门的连接方式为直联式,直接生根在风门本体上。
4.2.2 电动执行机构应配有行程开关、力矩开关。电动执行器如下:
电动执行器采用品牌国产产品,电动执行器运行环境温度为45℃,其保护等级为IEC标准IP65,包括电动机和接线盒。电动执行机构电机运行的频率范围为正常的±5%,电压范围为正常电压的+10%~-10%。如果电压降到正常值的85%,且转矩和轴向压力正常,执行机构的电动机也能启动。
执行器能通过手轮, 对执行机构实行就地手动操作。在执行机构上安装就地位置指示仪,站在地面上可清楚地观察到。执行机构带有接线端子盒。执行机构采用一体化产品。
开关式(开环)的电动执行机构的电动机完全密闭,额定工作电源为380VAC、50HZ。使用间歇负荷电动机。执行机构的齿轮和驱动设备(挡板等)的设计安全系数为1.5。每个执行机构装有开关方向各两个位置开关和两个转矩开关。开关的接点镀银。
4.2.3 所有风门的配套机构皆运到制造厂,由制造厂进行安装及调试。
4.2.4 挡板门应转动灵活,限位和力矩开关工作可靠,开关的限位应准确。
4.2.5 马达应适应380V±10% , 50Hz的电源,并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4.3 材料与防腐
4.3.1 挡板材质见数据表。
4.3.2 风门结构应根据所处烟气环境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5. 质量保证及试验
5.1 规程、规范和标准
风门及附属设备的设计、材料和制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或引进国的标准。在合同签定后,到供方开始制造之日的前,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具体条款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挡板门性能保证值
供货商对:泄漏量、开启时间、关闭时间、寿命进行保证
设备的质量保证
每台档板门的主要零部件如框架、主轴、叶片、密封系统等应按图纸及技术文件要求进行生产制造。
所有材料和零部件,应有材料或零部件质量保证。采用材料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内在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并充分考虑耐腐蚀及防磨性能。
供方在设备出厂发运的同时应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文件和技术文件。这些文件应包括但局限于:
1)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2)主要零部件材料检验合格证书
3)安装、使用、维护手册(中文版)
4)本体设备及附属设备总图及相关的部件图
6 . 设计与供货
6.2.1
1)风门本体。
2) 正、反法兰及其连接件。
3)全套电动执行机构及联动机构。
4)密封空气系统,包括密封空气阀、密封风机以及其它相关设备。
7 .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7.1 挡板组装前应从每个零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屑、填充物等;应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渣屑、锈皮、油脂。
7.2 所有设备均应涂刷二度锌基硅酸底器漆,厚度宜为60~80μm;暴露在空气中的金属表面需要加刷面漆,总干膜厚度宜为90~110μm,面漆颜色可由卖方自行确定。
7.3 所有油漆均应采用国内较先进的漆种,并能适应当地的环境条件。
7.4 设备标志
7.4.1 设备铭牌应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板制造
7.4.2 铭牌应安装在运行人员容易看到的地方。
7.5 设备应适合运输和安全要求,并应标上相应的符号后方可发运,以免运输过程中造成设备的变性和损坏;由于包装不当而造成的损坏,有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7.6 临时支撑应有醒目标示,安装后应立即拆除。
7.7 所有零部件都应有保护装置和措施,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以及杂物等进入零部件内。
7.8 凡是电子、电器和仪表,必须严格包装,以确保在运输过程和保管期间的安全、无损,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设备受潮和进水。
7.12 包装费包括在设备总价内。
10. 技术资料
10.1 一般要求
10.1.1 供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文字为中文) 10.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0.1.3技术协议签订后,供方在工作日内 5 天向需方提供技术图纸并经需方确认。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10.2.1 供方在技术协议签订后5天内需向需方提供的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但不局限于此:
1) 风门、电动执行器、密封空气系统等设备的安装总图,注明设计压力、风门外形尺寸、风门重量和接口尺寸等。
2) 密封风机、电动机总图和安装图。
3) 密封风机系统布置图、相关的联锁保护要求。
4) 测点装设位置图(包括安装要求和使用说明书)。
5) 易损件清单。
6) 供货清单。
7) 备件表。
8) 装箱清单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9) 安装、运行和维护说明书。
10) 所供接线盒、箱接线图。
(1)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2)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详尽图纸和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