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1投标人提供的气动执行机构应采用在10台同类或以上机组有两年以上良好运行业绩的进口产品。连云港华能所供产品全部为进口原装原产地出产,交货时提供原产地证明书和商检报告。
4.11.2气动执行机构及其附件,在仪用空气压力400KPa至800KPa范围内应能安全地工作,并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
4.11.3每台气动执行机构应配有可调整的过滤减压阀,以及监视气源和信号的压力表。
4.11.4气动执行机构行程的始终端,应装设行程开关,这些开关接点应为DPDT型,触点容量:220VAC、3A;
4.11.5气动执行机构有关元件的安装应尽量集中,以便于设备的安全运行及检修维护,并提供安装及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外壳防护等级至少为IP56。
4.11.6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40℃~+60℃(最高温度可达到120℃)
环境相对湿度:5~100%
大气压力:80~110KPa
4.11.7气动执行机构的基本误差应≤1.5%(额定行程)
气动执行机构的死区应不大于输入信号量程的0.8%。(死区可调)。
气动执行机构的回差应不大于额定行程的1%
气动执行机构的静态耗气量不大于2000L/h(标准状态)
4小时的漂移应不大于额定行程的1.0%。
4.11.8绝缘电阻
采用频率为50Hz、电压按下表规定的正弦波电压进行绝缘强度试验,各接线端子与外壳之间应不出现击穿和飞弧现象:
气动执行机构试验电压表
端子电压工称值 V |
<60 |
60~130 |
130~250 |
试验电压 KV |
0.5 |
1.0 |
1.5 |
4.11.9气源压力影响
执行机构中的阀门定位器输入的气源压力变化为公称值的±10%时,输出行程变化应不大于额定行程的1.5%。
4.11.10寿命
执行机构经20000个周期试验后,自锁性能应满足3.1.(3)条的规定;试验后行程下限值和量程变化应不大于额定行程的1.5%;量程中点的回差应不大于额定行程的1.5%。
4.11.11机械振动影响
执行机构在频率为10~150Hz,位移幅值为0.15mm和伺服放大器在频率为10~55Hz,位移幅值为0.075mm,分别承受三个相互垂直的方向,各振动30min的正弦扫频试验,行程下限值和量程变化应不大于额定行程的1.5%。
4.11.12连续冲击
执行机构应在包装条件下按ZBY002中有关要求进行连续冲击试验,试验后的基本误差和回差应符合3.1.(14)条规定。
4.11.13外观
金属表面涂镀层、面板及铭牌均应光滑平整,不得有脱落、起泡和划痕等缺陷,紧固件不得有松动和损伤,可动部件应灵活可靠,铭牌及标志内容应正确。
4.11.14作用方式
应具有正作用式和反作用式两种形式。(可任意设定)
4.11.15投标方应负责对风门供货商连云港华能的所有接口资料进行书面确认,以保证风门与执行机构的正确连接。
4.11.16输出力和输出力矩
直行程气动执行机构输出力和角行程气动执行机构输出力值应从下列数系中选取:
·输出力:2000,3150,5000,8000,12500,2000N
·输出力矩:160,250,400,600,1000,1600,2500,4000,6000, 10000,16000N·m
4.11.17气源条件
·操作压力:;500±10%KPa;550±10%KPa
·含油量:≤10PPm
·含尘量:≤0.1g/m3,且微粒直径≯60μm
操作压力为阀门定位器工作气源压力。当执行机构内带空气减压器时,减压器输出压力为操作压力,投标方报价时应说明减压器前的允许压力范围。气源条件。
4.11.18气动执行机构控制系统由双电控电磁阀和行程开关、气源处理装置和局部管路组成。双电控电磁阀和行程开关要求进口,电磁阀电源为220VAC。
4.11.19卡套式管接头和不锈钢管连接处, 不锈钢管不得有表面伤痕,并保持整圆,管内不得有任何杂物、锈渣。
4.11.20双电控电磁阀能保证在工作突然断电的情况下,保持断电前的位置。
4.11.21双电控电磁阀能满足FSSS的控制要求。
4.11.22招标方提供的控制电源等级为220VAC,50HZ,投标方负责提供控制箱内端子及其它等级的电源容量要求。所供控制箱应符合室外NEMA4防护等级。
4.11.23气动执行机构与风门的配装在现场完成,气动执行机构供货商和风门供货商在业主协调下进行技术配合及安装调试保障。